公告标题: | 喀左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 | 撰写人: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喀左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喀左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喀左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喀左县利州街道建材城**幢*****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喀左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喀左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残疾人服务) 服务范围:对喀左县域内的***名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服务 服务要求:1、生活照料和护理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 (2)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 (3)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 (4)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5)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编织、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 (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本项目采取*次采购*年沿用、实行*年*考核*签合同。 服务标准: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应多融合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服务; 3、每个月服务*次,每年至少服务**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2小时。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桦、樊伟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喀左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号文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团结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段书香欣苑***号****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采购文件:喀左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喀左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1.中小企业声明函:敖木仑中小企业声明函_**.*** 2.中小企业声明函:敖木仑中小企业声明函_**.*** |